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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000450531546K/2024-00023
- [ 发文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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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公安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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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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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4-05-11
- [ 发布日期 ]
- 2024-05-16
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区分局关于返还电信诈骗案件涉案账户冻结资金公告
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区分局
关于返还电信诈骗案件涉案账户冻结资金公告
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区分局办理雷某被诈骗案中查明,受害人雷某被骗资金转入账户6214571081009490541(户名:李栋永,开户行: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乐山农村商业银行新新支行),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区分局已将该涉案账户依法冻结。
根据《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银监发〔2016〕41号)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银监办发〔2016〕170号),冻结涉案账户中的资金将按比例返还给受害人雷某,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5月11日至2024年6月11日。
请该账户相关的受害人、权利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在公告期限内,持合法手续及证明到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区分局联系相关事宜,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审核。相关人员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视为无异议,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置冻结涉案账户内资金。
特此公告。
联系人:宋警官、李警官
联系电话:023-67624119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