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区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区分局
重庆市渝北区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渝北区交通局
关于限制三轮车通行的通告
渝北公〔2021〕213号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品质,增强城市综合承载力,规范渝北区道路交通秩序和交通营运秩序,打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有序的城市交通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就渝北区三轮车限行管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段
每日07:00—24:00。
二、限行车辆
使用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的三轮车辆。
三、限行区域
龙溪街道、龙山街道、龙塔街道、双凤桥街道、两路街道、双龙湖街道、仙桃街道、回兴街道、宝圣湖街道、王家街道、悦来街道辖区所有建成区城市道路。
四、特殊车辆管理
1.残疾人专用三轮车:专用标志和驾驶人残疾证明“两对应”的残疾人专用三轮车;
2.快递业三轮车:符合“六统一”要求(即“统一车型、统一外观、统一标识、统一登记、统一编码、统一保险”)取得重庆市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登记卡的快递三轮车。
五、违法处理
对限行区域内相关违法行为,相关职能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阻碍执法、暴力抗法、聚众闹事等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