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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000450531546K/2024-00070
- [ 发文字号 ]
- 渝公渝北(交巡)行罚决字【2024】第50120029010297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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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公安、安全、司法、法制;公安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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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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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4-10-24
- [ 发布日期 ]
- 2024-10-24
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区分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2024年10月24日行政处罚决定结果公开
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区分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2024年10月24日行政处罚决定结果公开 | |||||||||
序号 | 处理决定机关 | 文书编号 | 被处罚人 | 机动车号牌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及处罚结果 | 决定作出时间 | 救济途径 | |
1 | 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区分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 渝公渝北(交巡)行罚决字【2024】第5012002901029703号 | 李*跃 | 渝D7Z58挂 | 现查明被处罚人于2024年10月17日10时17分,在国道在210,港通大道路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实施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违法行为。 | 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处以:罚款500元,请持本决定书在15日内到全国工商银行、全国建设银行、全国农业银行、全国邮政储蓄银行、全国交通银行指定网点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规定罚款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2024年10月24日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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