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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000450531546K/2024-00038 
    • [ 发文字号 ]
    • 渝公渝北(交巡)行罚决字【2024】第5012002901007208号 
    • [ 主题分类 ]
    • 公安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公安分局 
    • [ 生成日期 ]
    • 2024-08-14 
    • [ 发布日期 ]
    • 2024-08-14 

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区分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2024年8月14日行政处罚决定结果公开

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区分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2024814日行政处罚决定结果公开
序号 处理决定机关 文书编号 被处罚人 机动车号牌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及处罚结果 决定作出时间 救济途径
1 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区分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渝公渝北(交巡)行罚决字【2024】第5012002901007208 段*平 渝D11397 现查明被处罚人于2024年3月7日11时17分,在机场路石港大道立交,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实施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违法行为。 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处以:罚款500元,请持本决定书在15日内到全国工商银行、全国建设银行、全国农业银行、全国邮政储蓄银行、全国交通银行指定网点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规定罚款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2024年8月14日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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