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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500000450531546K/2024-00074
- [ 发文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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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公安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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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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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4-11-18
- [ 发布日期 ]
- 2024-11-18
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区分局关于拟确认见义勇为的公示
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区分局
关于拟确认见义勇为的公示
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根据《重庆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的规定,经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区分局调查评审,拟对瞿丹、彭小琼的见义勇为行为予以确认,现对其事迹公示如下:
瞿丹,女,34岁,重庆市渝北区人;
彭小琼,女,33岁,重庆市彭水县人。
2024年10月25日14时许,瞿丹、彭小琼驾车路过重庆市渝北区玉峰山镇旱土村4组巴市农庄时,看见路边一鱼塘里面有一辆白色小轿车,车顶趴着两个男子,车辆在缓慢下沉,两人立即下车询问情况,但两男子语无伦次,因情况紧急,瞿丹立即拨打110报警,彭小琼在周边寻找救生器材。最终,两人用游泳圈、竹竿、麻绳自制的施救装备将两男子依次救上岸。彭小琼、瞿丹系医务人员,随后对两男子进行了初步身体检查,发现其中一男子疑似肋骨骨折,于是拨打120救治,并在现场守候直至120和民警到场处理。
公示期自2024年11月18日至2024年11月22日。公示期间,请广大群众进行监督评议。如有问题、意见、建议,请以电话、传真、来函等形式向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区分局反映。
联系电话:023-67818200(同传真)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同茂大道110号
邮政编码:401120
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区分局
2024年1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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