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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504310635L/2024-00082
- [ 发文字号 ]
- 渝北发改〔2024〕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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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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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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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4-10-23
- [ 发布日期 ]
- 2024-10-29
重庆市渝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渝北区乡镇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燃气企业:
《重庆市渝北区乡镇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实施办法》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重庆市渝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0月23日
附件:
重庆市渝北区乡镇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实施办法
为适应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需要,进一步优化我区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理顺全区乡镇管网天然气销售价格,促进我区天然气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3〕682号)、《重庆市定价目录》(渝发改规范〔2021〕15号)有关规定,特建立渝北区乡镇管网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联动机制概念及基本原则
联动机制是指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随上游综合购气结算价格涨跌作相应同向调整。联动机制遵循兼顾燃气企业经营情况和终端用户承受能力,保持全区乡镇公共管网天然气销售价格相对稳定的原则。
二、联动机制启动条件
我区乡镇公共管网天然气销售价格与市发展改革委城市公共管网销售价格调整保持一致,建立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工作同时启动。
三、价格联动周期
我区乡镇公共管网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周期与市发展改革委城市公共管网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周期保持一致。
四、其他事项
1.取消现行分价区收费政策,建立渝北区乡镇公共管网天然气价格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与市发展改革委城市公共管网天然气价格保持同频、同价、同分类价格联动调整。
2.2024年非采暖季,我区乡镇公共管网天然气销售价格暂不执行城乡同价政策,本次城乡同价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从2024年采暖季起执行。
3.乡镇天然气价格调整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乡镇燃气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做好气费清算结算,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4.有关部门和燃气企业要加强供需衔接,保障用气需求和安全,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我区天然气市场供应平稳运行和价格政策平稳实施。
五、执行时间
从2024年采暖季起执行(2024年11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