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渝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规范我区村镇供水价格分类管理及用水
价格调整的通知
渝北发改价〔2020〕14号
重庆渝港水务有限公司、重庆两江水务有限公司、重庆市宏利水务技术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康泉自来水有限公司:
为统筹城乡发展,规范我区村镇供水价格分类管理,推进村镇自来水水价改革,根据《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有关规定,经区政府同意,现就规范我区村镇供水价格分类管理及用水价格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区村镇供水价格分类
村镇供水价格分类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和特种用水价格。
二、我区村镇供水价格
我区村镇各类用水自来水价格,含水资源费0.10元/ m3。
(一)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按2.5元/ m3标准执行。
(二)设立特种用水价格。对我区村镇洗车、洗浴(含浴足)、高尔夫球场用水实行特种用水价格,其中洗车行业用水价格按5.7元/m3执行,洗浴(含浴足)、高尔夫球场用水价格按9.35元/ m3执行。
(三)非居民用水价格。除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外,其余用水统一按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执行。非居民生活用水按3.25元/ m3执行。
机关团体及事业单位等用水按非居民生活用水类别执行,即用水价格为3.25元/ m3。
学校、养老福利机构、部队等非居民用户自来水价格按2.6元/ m3执行。
(四)重庆渝港水务有限公司玉峰山水厂非居民用水价格和特种用水价格按照渝北发改价〔2010〕46号中非生活用水价格收取。
三、执行范围
全区各专业供水单位管理的村镇水厂服务的用水户(重庆渝港水务有限公司玉峰山水厂非居民用水户和特种用水户除外)。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0年10月1日起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供水企业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加强成本管理,挖潜增效,提高供水服务质量,严格执行各分类水价政策。
(二)污水处理费按现行文件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