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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修复信用,按照网站要求上传印证资料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选择执行分时电价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需安装分时电表,且由电网企业直接抄表到户。执行居民合表电价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户可选择执行居民分时电价。
全区农业用水价格划分为公路片区价格、长江片区价格。公路片区价格:茨竹镇、大湾镇、古路镇、兴隆镇、玉峰山镇、木耳镇辖区的区属中小型灌区骨干工程农业水价指导标准为0.34元/立方米。其中:粮油作物为0.30元/立方米、经济作物为0.32元/立方米、养殖业为0.34元/立方米。长江片区价格:洛碛镇、大盛镇、统景镇、龙兴镇、石船镇辖区的区属中小型灌区骨干工程农业水价指导标准为0.32元/立方米。其中:粮油作物为0.28元/立方米、经济作物为0.30元/立方米、养殖业为0.32元/立方米。灌区骨干工程以外渠系(管道)等农业水价由供需双方协调议定具体执行价格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登记。
按照农业水价改革要求,建立我区农业水价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以既定水权的三个控制目标为基础(节水鼓励线、初始水量线、惩罚水量线)划定阶梯水价,即:用水量在节水鼓励线以下的按照水价的90%收取水费;用水量在节水鼓励线以上,初始水量线以下的按照水价的95%收取水费;用水量在初始水量线以上,惩罚水量线以下的按照水价的105%收取水费;用水量惩罚水量线以上的按照水价的110%收取水费。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市政府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有关文件精神,建立健全我区农业水价机制。
根据重庆市发展改革委、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19〕1074号)、重庆市发展改革委、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重庆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验收办法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0〕1730 号)文件。
文件自2024年3月1日起执行。
招标人应选派或委托责任心强、熟悉业务、公道正派的本单位正式在职员工作为招标人代表参加评标,并遵守利益冲突回避原则,且应满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代表参与评标活动有关要求的通知》(渝公管〔2023〕3号)有关要求。
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可以采用现金、工程保函、现金与工程保函组合的形式提交各类工程保证金,不得限定只能采用某一种方式缴纳保证金。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无异议、无投诉,或者异议、投诉不成立的,招标人应在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