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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涉企服务类(共2条)

日期:2024-05-24

1.

政策内容: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未预留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给予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执行期限:暂无

政策来源:国家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23-67137677

2.

政策内容:对新进入重庆的批发、零售、住餐独立法人企业,且次年年度销售额或零售额分别超过5亿元、1亿元、5000万元的,择优按照不超过超额部分0.5%、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奖励。

政策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若干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18号)

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政策来源:市级

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联系电话:023-67821001、023-67821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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