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就业稳定类(共3条)
1.
政策内容: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
政策依据:市人社局等三部门《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社发〔2023〕13号)
执行期限:2024年底。
政策来源:市级
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联系电话:023-67821165
2.
政策内容:脱贫人口及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按规定参加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1次培训补贴。
政策依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2〕189号)
执行期限:2022年4月19日-新政策出台
政策来源:市级
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23-67813011
3.
政策内容:加大创业创新主体支持力度。支持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个人、小微企业提供最高额度分别为20万元、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最高给予4%贴息。延续实施阶段性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对2023年未达新增就业岗位15%(超过100人的企业未达到8%),但当年实现稳定就业岗位95%以上小微企业的创业担保贷款,市级财政给予不超过1%的贴息支持。
政策依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渝财规〔2023〕1号)
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来源:市级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23-671376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