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

    • [ 索引号 ]
    • 11500112504310635L/2021-00420 
    • [ 发文字号 ]
    • 渝北发改〔2021〕78号 
    • [ 主题分类 ]
    • 行政事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发展改革委 
    • [ 生成日期 ]
    • 2021-10-15 
    • [ 发布日期 ]
    • 2021-10-22 

重庆市渝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渝北区商务委员会 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渝北区贯彻落实《建设高标准市场 体系行动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





                      




渝北发改〔202178



关于印发渝北区贯彻落实《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中办发〔20212号)精神,构建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经区政府同意,现将《贯彻落实〈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任务分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渝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渝北区商务委员会


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1015


渝北区贯彻落实《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任务分工


一、夯实市场体系基础制度

(一)全面完善产权保护制度

1.完善平等保护产权的法律法规体系。推进实施刑法修正案(十一),落实打击非公有制企业工作人员侵害企业财产权益等相关犯罪的规定,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的刑法保护。严格落实专利法、著作权法相关配套法规。进一步细化完善国有产权交易各项制度。(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区财政局、区国资委、区市场监管局等)

2.健全产权执法司法保护制度。完善涉企产权保护案件的申诉、复查、再审等机制。推动涉产权冤错案件依法甄别纠正常态化机制化。总结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成功经验,研究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严格规范公检法机关涉案财物处置程序,建立健全有效衔接的涉案财物处置制度体系。(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等)

3.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推进实施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落实审理涉药品上市审评审批专利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恶意侵权、长时间持续侵权、商标侵权等行为,严格执行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侵权快速反应机制。优化专利、商标等申请和审查程序,提高审查效率,压缩审查时间。探索建立健全专利、商标等无形资产评估管理体系。(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法院、区卫生健康委等)

4.健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全面推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完善农村集体产权确权和保护制度,分类建立健全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登记、保管、使用、处置制度和财务管理监督制度。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切实防止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少数人侵占、非法处置集体资产,防止外部资本侵吞、非法控制集体资产。完善集体产权资产评估、流转交易、担保等综合服务体系,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规范管理和服务。(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等)

(二)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5.全面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严格执行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严禁各部门自行发布具有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建立市场主体对隐性壁垒的意见反馈渠道和处理回应机制。(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等)

6.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实施对未开业以及无债权债务非上市企业、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注销程序。完善企业注销网上服务平台,优化注销办理流程。建立企业破产案件简化审理模式,对资产数额不大、经营地域不广的企业实行简易破产程序。开展个人破产制度改革试点。(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法院、区司法局、区税务局等)

(三)全面完善公平竞争制度

7.增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渝北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区级部门联席会议作用,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会审工作规范(试行)》,贯彻落实《2021年公平竞争审査工作要点》。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纳入审查范围的政策措施类别。建立例外规定动态调整和重大事项实时调整机制。研究制定行业性审查规则,进一步细化认定标准。(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等)

8.加强和改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坚决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配合上级部门推动完善平台企业垄断认定、数据收集使用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加强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领域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规制。完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严厉查处涉企违规收费行为。(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等)

9.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配合完善市场竞争状况评估制度。积极融入跨区域的统一市场准入服务系统,统一身份实名认证互认、统一名称自主申报行业字词库、统一企业经营范围库,实现跨区域注册登记无差别标准。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不得要求企业必须在某地登记注册,不得为企业跨区域迁移设置障碍。协助构建跨区域的市场监管案件移送、执法协助、联合执法机制,针对新型、疑难、典型案件,畅通会商渠道,互通裁量标准。(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等)

二、推进要素资源高效配置

(四)推动经营性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

10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对土地利用计划的管理和跟踪评估,完善年度建设用地总量调控制度,健全重大项目用地保障机制,实施“增存挂钩”。落实国务院用地审批委托试点工作要求。(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等)

11.完善建设用地市场体系。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前提下,推动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积极探索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完善城乡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制定与发布制度,形成与市场价格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委等)

12.开展土地指标跨区域交易试点。落实土地指标跨区域交易政策。贯彻落实建设用地指标跨区域交易机制。按需申报跨区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等)

(五)推动劳动力要素有序流动

13.推动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推动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探索实行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有序引导人口落户。落实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服务,推动社保转移接续。按照统一部署,推动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在我区线上运行,实现全国医保信息互联、业务互通。(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医保局、区卫生健康委等)

14.提升人力资源服务质量。以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为载体,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简化优化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流程,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事中事后监管。探索依托具备较强服务能力和水平的专业化人才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组建社会化评审机构,对专业性强、社会通用范围广、标准化程度高的职称系列,开展社会化职称评审。(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等)

(六)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15.引进资本市场机构投资者。积极推进银行理财子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设立,鼓励银行及银行理财子公司依法依规与符合条件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和创业投资基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合作。(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临空投公司等)

16.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健全市场化利率形成和传导机制,促进银行对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运用,引导督促金融机构合理定价,发挥好定向降准、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的引导作用。积极稳妥发展普惠金融,积极稳妥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探索开发“中标贷”等“信易贷”产品,支持开展信用融资,拓展贷款抵押质押物范围。(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渝港公司等)

(七)发展知识、技术和数据要素市场

17.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机制。贯彻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意见,提升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能力。执行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及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加强对技术合同和科技成果的规范管理。培育国家和市级技术转移机构,加强技术转移人才培养,提高技术转移人员的技术评价与筛选、知识产权运营、商业化咨询等专业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市场监管局等)

三、改善提升市场环境和质量

(八)提升商品和服务质量

18.完善质量管理政策措施。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进一步完善质量激励政策,建立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和个人先进质量管理经验宣传推广长效机制。完善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认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等

19.优化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推动第三方评价机构发布一批企业标准排行榜,引导更多企业声明公开更高质量的标准。(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等)

20.进一步发挥品牌的引领作用。加强农产品商标及地理标志商标的注册和保护。落实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管理制度,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竞争力强、市场信誉好的区域品牌。探索开展促进品牌消费、品质消费“双品网购节”活动。(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委、区农业农村委)

21.推动商品市场创新发展。建立重点市场联系机制,开展商品市场优化升级专项行动,培育一批商品经营特色突出、产业链供应链服务功能强大、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商品市场示范基地。(责任单位:区商务委等)

(九)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

22.加强消费维权制度建设。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支持消费者协会行使公益性诉讼权利。(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区法院等)

23.简化消费争议处理程序。落实小额消费纠纷的数额,配合完善小额消费纠纷司法程序,鼓励小额消费纠纷案件通过进入小额诉讼程序实现快速处理。完善消费纠纷在线解决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探索建立维权处理结果消费者反馈评价机制。(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法院等)

(十)强化市场基础设施建设

24.推动市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持续完善综合立体交通网络。加强新一代信息技术在铁路、公路、水运、民航、邮政等领域的应用,提升综合运行效能。支持公共性快递分拣处理中心、智能投递设施等建设。持续支持城乡结合部、县域和农村商贸基础设施建设和协同共享,畅通区域间、城乡间流通网络。(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大数据发展局、区交通局、区商务委等)

25.实施智能市场发展示范工程。积极发展“智慧商店”、“智慧街区”、“智慧商圈”、“智慧社区”,建设一批智能消费综合体验馆。加大新型基础设施投资力度,推动第五代移动通信、物联网、工业互联网等通信网络基础设施,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新技术基础设施,数据中心、智能计算中心等算力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大数据发展局、区商务委、区财政局、区科技局、区民政局等)

26.引导平台企业健康发展。支持平台企业创新发展,增强国际竞争力。实施教育、医疗、快递物流等网络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推动互联网医疗、在线教育、第三方物流、即时递送、在线办公、网上办事等新型服务平台发展,有效发挥平台企业在要素配置中的优化集成作用。依法规范发展平台经济,强化对平台企业监管。(责任单位:区大数据发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教委、区卫生健康委、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等)

四、实施高水平市场开放

(十一)有序扩大服务业市场开放

27.有序扩大金融服务业市场开放。支持社会资本依法进入银行、证券、资产管理、债券市场等金融服务业。争取引进设立外资控股的合资银行、证券公司及外商独资或合资的资产管理公司。(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等)

28.有序扩大社会服务业市场开放。按照上级部门统一部署,以医疗、教育、体育、托幼、环保、市政等领域为重点,减少市场准入限制,取消对营利性医疗、教育等机构在证照办理、设备购置等方面的不合理限制。完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方式,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实行指导性规划,加强对社会资本投资医疗机构的服务。(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教委、区体育中心、区生态环境局等)

29.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支持外资加大创新投入力度,营造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公平竞争的公正市场环境。抓好重大外资项目落地,破除各种市场准入隐性壁垒,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提高外商投资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等)

五、完善现代化市场监管机制

(十二)推进综合协同监管

30.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善并严格执行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健全行业监管部门与综合监管部门协调配合机制,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加强政府部门间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共享。完善“互联网+监管”,实现重要监管业务在线办理、信息及时上传、问题及时处置。(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务办、区司法局等)

31.健全对新业态的包容审慎监管制度。按照鼓励创新、平等保护原则,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分类实行相应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不得简单化予以禁止或者不予监管。(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委、区级相关部门等)

(十三)加强重点领域监管

32.加强重点商品市场价格监管。建立价格监测与价格监管联动机制,建立健全价格监管规则,加强对重要民生商品和资源性产品价格监测。(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统计局等)

33.强化要素市场交易监管。健全要素市场化交易平台,逐步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规范各类交易平台规则,完善要素交易信息披露制度,健全投诉举报查处机制,规范交易行为。(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科技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等)

(十四)健全依法诚信的自律机制和监管机制

34.完善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度。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重庆),按照有关规定将市场主体的承诺履行情况记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对履行承诺的市场主体,根据信用记录为其提供便利措施;对不履行承诺的市场主体,视情节依法实施限制。鼓励市场主体主动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与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务办等)

34.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按照市级部门统一部署,推动税收管理、进出口、生态环保、医疗保障、医药招采等更多重点领域深入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根据监管对象信用状况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精准便利的服务。(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税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医保局、区市场监管局等)

(十五)健全社会监督机制

35.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落实促进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规范会员行为。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制定发布产品和服务标准,贯彻落实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及有关政策法规。(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等)

36.发挥市场专业化服务组织的监督作用。加快培育第三方服务机构和市场中介组织,提升市场专业化服务能力。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深化检验检测机构和认证机构市场化改革,促进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和认证机构发展。(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委编办等)

37.发挥公众和舆论监督作用。加强政策宣传,更好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健全公众参与监督的激励机制,修订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完善对恶意中伤生产经营者、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打假”行为的认定细则和处罚制度。探索建立消费者投诉信息公示制度。(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委宣传部等)

(十六)加强对监管机构的监督

38.健全对监管机构履行职责的监督机制。强化对监管机构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监管权力规范透明运行。对监管机构不作为、乱作为要依规依法严肃追责问责。推动监管部门建立健全工作人员廉洁从业相关制度,实现依法监管、公正监管、廉洁监管。(区级各部门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负责)

(十七)维护市场安全和稳定

39.完善维护市场安全的体制机制。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高度重视市场运行的风险挑战和市场体系安全问题,密切跟踪国内外重要商品市场、服务市场和要素市场形势变化,完善政策储备并动态更新政策工具箱。完善宏观经济管理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联动和信息共享,强化对重点市场和市场基础设施的跨部门协同监管。完善安全审查机制,重视运用国际通行规则维护国家安全。(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科技局、区财政局等)

40.积极防范市场异常波动和外部冲击风险。加强对大宗商品、资本、技术、数据等重点市场交易的监测预测预警,研究制定重大市场风险冲击应对预案。健全金融风险预防、预警、处置、问责制度体系。提高通过大数据等方式认定竞争违法行为、预警识别市场运行风险的能力,强化市场预期管理。(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科技局、区财政局等)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