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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 索引号 ]
    • 11500112504310635L/2025-00009 
    • [ 发文字号 ]
    • 渝北发改〔2025〕16号 
    • [ 主题分类 ]
    • 行政事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发展改革委 
    • [ 生成日期 ]
    • 2025-03-14 
    • [ 发布日期 ]
    • 2025-03-19 

重庆市渝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区人大十九届六次会议第229号建议的复函

重庆市渝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区人大十九届六次会议第229号建议的复函


舒丽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有序引导空港桃源大道车辆停放的建议》(第2025229号)已经转交我委分办。首先感谢您对全区停车收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接到分办建议后,我委高度重视,认真对照职能职责进行了研究,并安排业务科室专人负责该建议的承办工作,现就此项工作办理情况函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我区停车服务收费主要依据《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公共停车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4175号)、《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机动车路内停放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21号)文件执行。

二、建议办理情况

(一)关于“桃源社区地下车库每月的停车费为450,建议可适当下调”的建议

按照《重庆市定价目录》(渝发改规范〔202115号)文件规定,中心城区具有自然垄断经营或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放设施服务收费定价部门为市价格主管部门,区县价格主管部门不具备制定权限。

根据《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公共停车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4175号)规定,其他公共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指导价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停车场经营者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自行确定。

重庆市主城区公共停车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普通级室内停车场二轮车每辆每小时1元,12小时内不超过5元,24小时内不超过10元;小型车/三轮车每辆每小时3元,12小时内不超过10元,24小时内不超过20元;大型车每辆每小时4元,12小时内不超过15/次,24小时内不超过25/次。包月停放收费标准不得高于连续停放30天累计收费总额。

经查,重庆桃源居国际花园一、二、三、五、六、七、十一街区停车场为室内普通级配建停车场,由深圳市世外桃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进行日常管理。重庆桃源居国际花园九、十街区停车场为配建室内普通级配建停车场和临时室外停车场,由重庆市澳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日常管理。重庆桃源居国际花园所有街区停车收费相关资料均已报送我委,停车场包月停放收费标准为二轮车50/月,小型车/三轮车500/月,收费标准未超出政府指导价范围。

我委严格按照《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公共停车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4175号)文件精神,指导我区停车场经营者在取得《重庆市停车场备案登记证》后进行价格登记。我委也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乱收费违法查处,尽力营造一个良好的停车服务收费环境。

(二)关于“分时段收费”的建议

为促进机动车停放设施合理有效利用,缓解道路交通拥堵状况,利用价格杠杆引导更多机动车使用路外停车设施,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了《关于机动车路内停放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21号)。路内停车位收费标准也是按照路内高于路外、重点管理区域高于一般管理区域、白天高于夜间等原则实施差别化收费政策。为了便于群众办事临时短时停放,此次新增设了路内停车泊位停放时间不超过15分钟的免收停放服务费,超出15分钟从始停时间起计费。

重点管理区域路内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白天(7:30-20:30含)时段首小时:3.00/半小时·泊位,次小时起:4.00/半小时·泊位,夜间(20:30—次日7:30)时段2.00/半小时·泊位,最高不超过10.00/·泊位。一般管理区域路内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白天(7:30-20:30含)时段首小时:2.00/半小时·泊位,次小时起:2.50/半小时·泊位,夜间(20:30—次日7:30)时段1.00/半小时·泊位,最高不超过5.00/·泊位。

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综合土地开发强度、区域功能定位、公交发展水平、路网容量等因素,区城市管理局于20211231日在政务网上发布了《关于渝北区划分路内停车重点管理区域和一般管理区域的通告》。我区重点管理区域有三个:龙溪嘉州区域(原龙溪嘉洲商圈范围)、两路金港国际区域(原两路空港商圈)、两江商务中心区域,其余为一般管理区域。

经核实,桃源大道段未规划路内停车位,我委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居民规范有序停车,尽力营造一个良好的停车服务收费环境。

感谢您对我区价格管理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并提出您的宝贵意见。

此复函已经刘淳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如有意见,请你们直接与我委进行沟通联系,以便我委进一步改进工作。

人:叶中山

联系电话:67829776


重庆市渝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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