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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500112504310635L/2024-00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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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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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4-12-16
- [ 发布日期 ]
- 2024-12-23
重庆市渝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渝北区2024年采暖季乡镇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各乡镇燃气企业:
根据《重庆市渝北区乡镇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实施办法》(渝北发改〔2024〕114号)精神,经研究,现就渝北区2024年采暖季乡镇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采暖季天然气销售价格及执行时间
(一)居民用气
1.居民用气一、二、三阶梯最高销售价格分别按每立方米2.196元、2.366元、2.716元执行。
2.执行居民类用气价格的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和部队食堂用气最高销售价格按每立方米 2.246 元执行。
3.低保用户和特困人员用气最高销售价格按每立方米1.96元执行。
(二)非居民用气
1.工业、商业、集体用气最高销售价格按每立方米3.295元执行。
2.CNG原料气最高销售价格按每立方米2.576元执行,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按每立方米3.686元(按质量计算为每公斤5.420元)执行。
以上采暖季居民、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自2024年11月1日起执行。
二、切实维护市场稳定
乡镇天然气价格调整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乡镇燃气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做好气费清算结算,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有关部门和燃气企业要加强供需衔接,保障用气需求和安全,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我区天然气市场供应平稳运行和价格政策平稳实施。
重庆市渝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