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价格信息

    • [ 索引号 ]
    • 11500112504310635L/2024-00086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发展改革委 
    • [ 生成日期 ]
    • 2024-12-16 
    • [ 发布日期 ]
    • 2024-12-23 

重庆市渝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渝北区2024年采暖季乡镇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各乡镇燃气企业

    根据《重庆市渝北区乡镇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实施办法》(渝北发改〔2024114号)精神,经研究,现就渝北区2024年采暖季乡镇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采暖季天然气销售价格及执行时间

(一)居民用气

1.居民用气一、二、三阶梯最高销售价格分别按每立方米2.196元、2.366元、2.716元执行。

2.执行居民类用气价格的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和部队食堂用气最高销售价格按每立方米 2.246 元执行。

3.低保用户和特困人员用气最高销售价格按每立方米1.96元执行。

(二)非居民用气

1.工业、商业、集体用气最高销售价格按每立方米3.295元执行。

2CNG原料气最高销售价格按每立方米2.576元执行,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按每立方米3.686元(按质量计算为每公斤5.420元)执行。

以上采暖季居民、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自2024111日起执行。

二、切实维护市场稳定

乡镇天然气价格调整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乡镇燃气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做好气费清算结算,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有关部门和燃气企业要加强供需衔接,保障用气需求和安全,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我区天然气市场供应平稳运行和价格政策平稳实施。


重庆市渝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1216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