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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500112504310635L/2021-00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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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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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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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1-08-19
- [ 发布日期 ]
- 2021-08-19
重庆市渝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庆市渝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 重庆市渝北区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及增设延时保育费项目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为贯彻《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及增设延时保育费项目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1〕1号),完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促进我区学前教育健康发展,区发改委在广泛调研、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拟定了渝北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调整论证方案,于2021年3月24日召开了论证会,经区政府同意,定于2021年秋季入学起实施。
一、文件制定背景和依据
(一)拟调整价格的依据
1、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公布《重庆市定价目录》的通知(渝价规〔2018〕5号):授权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在市级定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范围内制定具体价格水平;
2、《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7〕48号);
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及增设延时保育费项目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1〕1号)。
(二)拟调整价格的理由
1、现行收费标准不能支撑公办园良性发展。现行公办幼儿园收费文件于2012年制定,距目前已有9年多时间未作调整。9年时间里,人力成本、办公成本等都有所增加,现行的收费标准既增大了财政的补贴压力,又不利于公办幼儿园的持续健康发展。
2、公(民)办幼儿园收费差距较大,矛盾突出。目前,大部分民办园都积极申请转为了普惠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根据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分别为700元、800元、900元,均比现行的公办园收费高,若公办园收费不调整,将极不利于民办园的健康发展,也极易引发因抢占公办资源的社会矛盾。
3、落实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此次调整工作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政府投入为主、家庭与社会合理分担的原则,统筹制定财政补助和收费政策,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坚实基础。
二、文件主要内容
(一)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
办学等级 |
办学 形式 |
收 费 标 准 |
一级幼儿园 |
全日制 |
600元/生·月 |
二级幼儿园 |
全日制 |
500元/生·月 |
三级幼儿园 |
全日制 |
400元/生·月 |
未定级或未达等级 |
全日制 |
200元/生·月 |
备 注 |
1.未提供午餐午睡的收费标准,按照同等级全日制收费标准的70%收取; 2.寄宿制(含住宿费)收费标准在同等级全日制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0%; 3.市级示范幼儿园可在一级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5%。 |
(二)增设延时保育费服务性收费项目
增设延时保育费服务性收费项目,延时保育时间为每天的17︰00至19︰00,收费标准为10元/生·次,半小时以内免费,按月结算。
该项服务性收费应当坚持自愿原则,严禁强迫幼儿参加。延时保育服务的主要内容应以看管和幼儿自主游戏为主,不得开展兴趣班、文化课等具有小学化倾向的内容。延时保育费收入主要用于参与延时保育服务的保育人员补助、保障幼儿园开展延时保育服务开支。
三、适用对象
全区各公办幼儿园
四、执行时间
文件自2021年秋季入学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