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发展改革委落实党中央、市委、区委关于发展改革、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发展改革、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
三、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
五、贯彻执行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
六、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
七、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
八、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十、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负责编制重要商品总量、重要生产资料平衡和政府储备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一、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协调生态保护、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
十三、统筹规划区级能源重大项目布局,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十四、负责将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能源建设总体布局,参与编制全区管道发展规划,协调与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
十五、负责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
十六、负责煤炭行业管理,组织实施全区煤炭工业发展战略。
十七、组织拟定我区公共资源交易有关规章制度草案,统筹指导协调全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对全区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和执法,依法受理投诉,查处招投标交易活动违规违法行为。
十八、承担西部大开发相关工作。
十九、负责拟定国防动员、人民防空和军事设施保护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经济动员、人民防空、交通战备、信息动员等国防动员工作综合协调,负责军地需求对接。
二十、强化战略性新兴产业招商职责。
二十一、划入区级救灾物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物资等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
二十二、划入区商务委的食糖储备职责。
二十三、统筹协调、组织拟定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
二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综合科、规划改革科、交易管理科、招投标监督科、产业发展科、能源环保科、国防动员科、投资管理科(行政审批科)、营商环境科、粮食和物资储备科、价格管理和认定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