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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504310635L/2022-00001
- [ 发文字号 ]
- 渝北发改〔20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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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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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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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2-01-04
- [ 发布日期 ]
- 2022-01-05
重庆市渝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优化招投标营商环境领域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区属国有公司,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公管局《关于做好财政部营商环境评估反馈我市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领域存在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渝公管发〔2021〕67号)精神,进一步优化招投标营商环境,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和招标投标交易服务费问题
自2022年1月1日起,全区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和招标投标交易服务费由招标人支付,并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投标人支付上述费用。
二、关于定标和合同签订时间问题
财政部评估报告反馈,我市公路养护工程建设项目定标和合同签订的手续办理时间较长。为加快推进我区依法必须招标的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建设,自2022年1月1日起,我区依法必须招标的公路养护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公示期间无异议、投诉的,招标人要在中标公示期结束3日内确定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日内,招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若合同谈判复杂,招标人和投标人应在2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
重庆市渝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