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4年渝北区招标投标代理机构依法依规开展招标代理业务“双随机﹑一公开” 检查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
重庆市渝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4年渝北区招标投标代理机构
依法依规开展招标代理业务“双随机﹑一公开”
检查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市级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市场监管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三版)〉的通知》的要求,区发展改革委制定了《2024年渝北区招标投标代理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2024年渝北区招标投标代理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方案,对照抽查时间、抽查事项、抽查比例、抽查任务等要求,认真准备,配合完成部门联合抽查工作。
附件:1.2024年渝北区招标投标代理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2.2023年5月至2024年5月渝北区招标投标代理机构名录库(注册地为渝北区行政区域内,承接工程建设招标项目的代理机构)
3.2024年渝北区招标投标代理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方案
重庆市渝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1日
附件1
2024年渝北区招标投标代理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牵头部门 |
参与部门 |
抽查计划名称 |
检查事项 |
抽查对象范围 |
待抽主体户数 |
抽查比例 |
抽查人员 |
抽查日期 |
重庆市渝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4年渝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联合抽查 |
2024年渝北区招标投标代理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方案载明的检查事项(详见附件3) |
注册地为渝北区行政区域内,且2023年5月至2024年5月在渝北区承接工程建设招标项目的代理机构 |
2 |
100% |
分别为牵头部门与参与部门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员 |
2024年6月12日至2024年6月30日 |
附件2 2023年5月至2024年5月渝北区招标投标代理机构名录库 (注册地为渝北区行政区域内,承接工程建设招标项目的代理机构) | ||||
序号 |
对象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注册地址 |
联系电话 |
1 |
重庆恒昶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91500112739842361G |
重庆市渝北区双龙湖街道双龙东路108号附1号御临小苑1幢1-1 |
023-67810164 |
2 |
重庆星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91500112MA61368F5G |
重庆市渝北区回兴街道果糖路9号青河苑7幢16-5 |
18983762205 |
附件3
2024年渝北区招标投标代理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 16 部门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的通知》(国市监信〔2020〕111 号)、《重庆市市级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市场监管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三版)〉的通知》精神,强化在新形势下对市场主体的监督检查,根据《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方案。
一、抽查时间
本次抽查工作时间为2024年6月12日至2024年6月30日,抽查期间内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系统抽取检查对象、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人员于2024年6月12日,被抽取人员于2024年6月13日在重庆市渝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6楼会议室集合,进行简要工作部署后即开展本次抽查工作。各监管部门应督促执法检查人员在上述时间内完成检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录入系统。
二、抽查对象
注册地为渝北区行政区域内,且2023年5月至2024年5月在渝北区承接工程建设招标项目的代理机构。
三、抽查人员
重庆市渝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执法人员不少于6人,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少于6人。
四、抽查方式
采取随机方式进行,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系统随机抽查对象和抽查人员,将任务分配到各执法检查人员。
五、检查内容
(一)重庆市渝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检查内容:
1.对本辖区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代理机构依法依规开展代理业务监督抽查;
2.是否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能力;
3.是否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4.是否具备独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
5.是否拥有不少于15名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开标、评标等相应能力的专业人员;
6.是否按规定保存招标投标活动中形成的资料;
7.是否故意销毁、隐匿所代理项目应当保存的招标投标资料;
8.是否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转让或者拆分招标代理业务;
9.是否存在擅自修改经备案的招标文件的行为;
10.是否代理违法委托事项;
11.是否以他人名义或者允许他人借自己名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
12.是否在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代理投标或者向投标人提供咨询的行为;
13.是否存在所代理项目未按规定进入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交易的行为;
14.是否存在与招标人或投标人串通,为特定投标人谋取中标提供便利的行为;
15.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及时申报或者更新信息的行为;
16.其他违法违规情形。
(二)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内容:
1.对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2.对市场主体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
3.对代理机构明码标价情况的检查。
4.对代理机构在招投标过程中是否存在不正当竞争情况的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实地核查前,可根据需要查阅企业登记、备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基本信息,通过信息化手段进行事先检索,初步了解企业的存续情况、可能存在的问题等,提高检查效率。实地核查人员应为双随机抽查结果人员,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实地核查人员应如实填写实地核查记录表,记录核查情况。实地核查记录表可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签字或者企业盖章确认;无法取得签字或者盖章的,执法人员应注明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
1.拒绝检查人员或其委托的专业机构进入被检查场所的;
2.拒绝向检查人员或其委托的专业机构提供相关材料的;
3.其他阻扰、妨碍检查工作的行为,致使检查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
(三)对检查发现的违反本抽查事项清单所列法律法规的行为。不能通过指导、提示、告诫等方式现场纠正,需进一步调查处理的,可认定为“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确实存在违反本指引所列法律法规的行为,移交属于管辖权的行政机关进行处理。
(四)未发现市场主体从事本次抽查匹配的检查事项,并经市场主体书面承诺的,可认定为“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
(五)抽查人员于2024年6月25日前完成现场检查,提交上级走完审查、审核流程。全部工作结束后抽查人员将收集的资料整理存档妥善保管。
重庆市渝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