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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产业(含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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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大数据发展局 
    • [ 生成日期 ]
    • 2022-08-02 
    • [ 发布日期 ]
    • 2022-08-02 

重庆市渝北区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区级大数据应用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22年区级大数据应用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方案》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渝北区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

                                                                     202282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渝北区大数据应用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完善区级大数据应用发展扶持政策,统筹使用2022年大数据应用发展专项资金,促进中新信息领域合作、数字新基建发展、智慧城市建设和数字经济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支持范围

重点支持渝北行政区内(以下所称渝北行政区域均不含两江新区直管区)数字经济相关企业及实施的创新应用项目。重点支持方向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适时进行优化调整。

二、支持方向

(一)支持中新信息通信领域合作发展

1. 中新数据通道推广使用补贴

1)支持对象

渝北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

2)支持方向

基于中新国际数据通道实施的创新应用项目

3)补贴标准

按不超过项目总投入(扣除财政投入)的30%予以补贴,单个项目财政投入加补贴金额不得超过项目实际投入5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 新加坡信息通信领域企业发展补贴

1)支持对象

渝北区行政区域内由新加坡企业注资注册的信息通信领域企业,其中新方股权占比不少于30%

2)支持方向

对落户后的网络费和云资源费给予补贴。

3)补贴标准

对落户前三年实际产生费用据实予以补贴,每个企业不超过20万元/年。

3. 新加坡企业创新应用项目补贴

1)支持对象

渝北区行政区域内由新加坡企业注资注册的企业,其中新方股权占比不少于30%

2支持方向

在重庆市范围内开展的信息通信领域创新应用项目。

3补贴标准

按不超过项目总投入(扣除财政投入)的30%予以补贴,单个项目财政投入加补贴金额不得超过项目实际投入5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 支持中新双方合作应用项目补贴

1)支持对象

渝北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2支持方向

与新加坡企业或机构共同开发的创新性应用项目。

3补贴标准

按不超过项目总投入(扣除财政投入)的30%予以补贴,单个项目财政投入加补贴金额不得超过项目实际投入5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IMDA给予新方企业相关配套补贴。

5. 配套补贴

经区大数据发展局推荐,获得市大数据发展局支持的中新信通信领域项目,按照支持标准的50%配套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且不再享受区内同类别补贴。

(二)支持数字经济发展

1. 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补贴

1)支持对象

基础电信企业。

2支持方向

根据当地政府发展需要,积极支持在农村通讯盲区开展5G网络建设和4G网络服务升级,对基站建设运营给予补贴。

3补贴标准

每新建一个基站给予3万元补贴。

2. 数字经济示范应用项目补贴

1)支持对象

渝北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

2支持方向

在渝北区农村地区开展数字乡村建设、公共视频服务和农村农业相关信息化项目建设;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各类新一代信息技术,围绕民生服务、城市治理、政府管理、产业融合、生态宜居等领域,在渝北区范围内开展具有创新性和示范性的智慧城市应用项目;在渝北区范围内使用5G、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大数据、卫星遥感、超高清视频、VR/AR、数字孪生、元宇宙等技术(包含但不限于)在重点领域、示范性强的数字技术应用。

3)按不超过项目总投入(扣除财政投入)的30%予以补贴,单个项目财政投入加补贴金额不得超过项目实际投入50%,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 举办数字经济论坛活动

1)支持对象

全国各类行业协会、专业机构或企业。

2)支持方向

在渝北区范围内举办国际、国家、市级数字经济领域行业性大赛、产业大会、产业论坛等活动,吸引国家和市级相关领导、国内外院士、行业专家、知名大数据企业家参会。

4. 数字经济企业发展补贴

1)支持对象

渝北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

2)支持方向

对新引进的区块链、5G、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共享平台等数字经济型企业,完成技术开发、产业投资额和主营业务收入额度的给予补贴。

3)补贴标准

对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00万元、1亿元、2亿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奖励。

5. 平台经济企业发展补贴

1)支持对象

渝北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

2)支持方向

对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在生产能力、科技资源、人力资源、教育资源、社会服务等领域,为双边或多边用户提供交易和服务,具备开放、共享、集聚资源等特征,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平台企业给予发展支持。

3)补贴标准

按企业自用网络费和云资源费30%予以补贴,每个企业不超过20/年。

三、实施程序

(一)2022年原则上同类型政策组织一次政策申报,需配套国家、市级的政策可视其实施时间另行组织。

(二)在本方案经区政府审定通过后,由区大数据发展局拟订申报通知,明确项目申报资料、审核程序要求。

(三)企业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真实、齐备的申报资料,接受相关部门的审核、检查。凡是发现申报企业有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申报资格,并在三年内不予扶持。

(四)区大数据发展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项目审核,审核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要求及有关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要做好企业指导服务,严禁吃、拿、卡、要等行为。

(五)项目审核完成后,区大数据发展局会同区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提出资金兑现建议,经区政府审定并公示后,按程序向企业兑现。

四、资金兑付

2022年区级大数据应用发展专项资金采用总额控制、统筹平衡安排的原则使用,不超出年初预算资金总额。资金最终使用方案由区大数据发展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区大数据发展局、区财政局以及有关部门研究确定,重大事项报经区政府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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