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可信数据空间创新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政策问答
近日,国家数据局综合司发布了《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可信数据空间创新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现就有关问题解答如下:
一、哪些主体可以申报 2025 年可信数据空间创新发展试点项目?
答:申报主体需满足以下条件:1.主体类型:原则上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以及国家实验室、国家医学中心、国家科学数据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2.信用与资源基础:近三年经济效益及信用记录良好,具有较好的数据资源基础和生态引领能力。3.运营单位要求:必须是可信数据空间的运营单位,且不支持多运营主体联合申报。企业可信数据空间:申报主体应为龙头骨干企业、大型平台企业等。行业可信数据空间:申报主体应为具备该行业领域数据资源整合能力的主体,包括但不限于行业龙头企业、平台企业、第三方服务商等,且宜获得相关业务领域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的联合推荐。城市可信数据空间:申报主体须获该城市人民政府同意。4.申报数量限制:每个申报主体仅限申报一个项目。
二、2025 年可信数据空间创新发展试点工作主要有哪些方向?
答:试点工作主要分为企业、行业、城市三类方向:1.企业可信数据空间试点支持重点:支持龙头企业等运营企业可信数据空间。实施路径:深化数据驱动型创新实践,完善数据供给机制,丰富数据应用场景,带动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生态合作伙伴等协同开放共享数据资源。围绕供应链企业共性需求打造数据产品和服务,培育供应链协同创新模式,同时面向中小企业提供普惠性、便利性数据产品和服务。2.行业可信数据空间试点支持重点:面向新材料、科技、能源、物流、医疗等行业,支持培育特定行业可信数据空间。实施路径:建立共建共治、多方共赢的数据流通利用机制,促进数据资源跨域共享和高效对接,构建高价值行业数据库、知识库、模型库。围绕行业共性数据创新应用共创数据产品与服务,形成产业链数据资源集聚、价值链数据要素共创、数据治理安全高效的数据产业生态。3.城市可信数据空间试点支持重点:围绕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需求开展试点。实施路径:探索公共数据融合企业数据等创新应用的有效机制与激励措施,构建城市数据资源体系。发挥数据创新引擎作用,推动公共数据、企业数据和个人数据融合应用,打造创新的数据产品和服务。探索构建一站式服务基地模式,吸引和孵化数据企业和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数据流通利用服务生态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