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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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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财政局 
    • [ 生成日期 ]
    • 2023-03-15 
    • [ 发布日期 ]
    • 2023-03-15 

重庆市渝北区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渝北区大数据发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区委关于大数据应用发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大数据应用发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大数据、人工智能、信息化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相关地方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起草全区大数据、人工智能、信息化相关规范性文件。

2.研究拟订全区大数据、人工智能、信息化发展战略,编制全区大数据、人工智能、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和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

3.负责全区数据资源建设、管理,促进大数据政用、民用、商用。负责推进全区政府数据采集汇聚、登记管理、共享开放。负责推动社会数据汇聚融合、互联互通、资源共享。负责研究推进数据资源的流通交易。负责推进社会公共信息资源整合和应用。负责推动全区数据安全体系建设工作。

4.负责全区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统筹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国民经济各领域融合应用。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产学研用结合,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发展。

5.负责推进全区信息化应用工作。统筹推进全区智慧城市建设和“数字渝北”建设。负责组织协调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的信息化应用,协调解决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6.负责协调全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贯彻执行全市数据中心规划。统筹推进区级信息系统整合接入“数字重庆”云平台。协调推动下一代网络部署和规模化商用。

7.负责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信息化领域对外交流合作,组织参与重大交流合作活动。指导大数据、人工智能、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学会、联盟机构工作。

8.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9.有关职责分工。

关于信息化工作:区大数据发展局负责推进全区信息化应用工作;负责推动全区“智慧城市”和“智慧政务”工作;统筹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国民经济各领域融合应用;负责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数字内容、智能超算等工作。

关于电子政务工作:区大数据发展局负责推进全区政府数据采集汇聚、登记管理、共享开放,指导协调“数字渝北”云平台建设管理,推进全区“智慧城市”和“智慧政务”工作。

(二)单位构成。

区大数据发展局单位内设2个科室:办公室(数据资源管理科)和应用推广和融合发展科。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5610771.98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610771.98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收入较2022年减少10651754.75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0651754.75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5610771.98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元,教育支出预算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37173.68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65155.71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5326055.75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82386.84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减少10651754.75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699654.75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9952100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610771.98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610771.98元,比2022年减少10651754.75元。其中:基本支出1272871.98元,比2022年减少699654.75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政策,按要求压缩经费等,主要用于支付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等;项目支出4337900元,比2022年减少9952100元,主要原因是按要求压减项目经费,主要用于落实“云长制”数据资源治理、免费无线局域网建设、管理、运维、政务信息化项目线上管理平台运维、市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渝北区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本级)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47000元,比2022年增加10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比2022年减少0元,其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本年度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2000元,比2022年减少0元,其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厉行节约政策,严控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000元,比2022年增加10000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由财政部门统一核定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比2022年减少0元,其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99884.08元,比上年减少242764.32元,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预算时比2022年预算时减少3名行政人员,二是按照区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压缩了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采购0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337900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屈沁弦   联系方式:023-81924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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