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实施情况

    • [ 索引号 ]
    • 115001120093159060/2023-00025 
    • [ 发文字号 ]
    • 渝北财社〔2022〕133号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财政局 
    • [ 生成日期 ]
    • 2022-08-18 
    • [ 发布日期 ]
    • 2022-08-19 

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 关于安排2022年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中央 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各镇街:

按照《关于下达2022年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中央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渝财社〔2022〕80号)文件要求,为落实优抚对象各项抚恤和生活待遇,现下达你镇街2022年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中央补助资金(第二批)(具体金额见附件),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残疾人员(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三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老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等支出。

二、该项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按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该款列支“20808抚恤”相关科目。列支经济科目为“30305”。

三、资金来源为渝财社〔2022〕80号下达中央资金。

请你镇街在后续使用预算资金时,严格按照先中央资金、后市级资金、最后区级资金的使用顺序,切实提高中央资金使用绩效。

附件:2022年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中央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

2022年8月1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