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
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渝北财规〔2023〕3号
相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按照《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有关规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使用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渝财农〔2012〕25号)文件已于2017年12月18日在《重庆市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渝财农〔2017〕240号)中宣布废止。经研究,现拟对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重庆市渝北区林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渝北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使用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渝北财农〔2012〕132号)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