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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0093159060/2024-00626
- [ 发文字号 ]
- 渝北财法监〔2024〕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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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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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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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4-05-16
- [ 发布日期 ]
- 2024-05-24
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 关于区政协十六届三次会议第56号提案的复函
曾陈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政府采购的建议 》(区政协十六届三次会议第56号提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实务培训的建议
为进一步提高采购人专业化水平,增强采购人依法依规开展采购活动的主体责任意识,近年来我局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政府采购业务指导和培训,帮助各单位更好地理解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一是编印《渝北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汇编》。将61份现行有效的政府采购领域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制度文件汇编成册并发放至各预算单位,便于各单位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为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学法用法提供实用教材。二是定期开展集中培训。每年针对不同的采购主体类别组织开展专题培训,重点讲解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实务操作,提高采购人法律意识和依法开展政府采购的工作能力。2023年以来共开展政府采购专题培训3次,培训人次达600余人。三是执法普法深度融合。每年通过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内控建设情况监督检查加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督促被检查单位建立完善内控制度,提高风险防控能力。2023年各采购单位共建立完善内部采购管理制度16个。下一步,我局将联合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继续开展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实务操作等层面的专业培训,利用采购文件编制、文件会审、组织开评标过程、财会监督检查等环节,向采购人讲解最新政策要求以及采购工作流程,不断提高政府采购质效。
二、关于设置供应商专业保护机制的建议
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规定,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以及财政部另有规定的情形外,禁止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妨碍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因此,由区财政局遴选优质供应商组成供应商成员库,采购单位在库中随机抽选供应商协助制定采购文件并参与投标的做法违反了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有关规定,不利于公平竞争。同时,为了加强采购文件编制的规范性,我局会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建立了采购文件会审管理制度,抽取政府采购专家对采购文件进行审核把关,重点审查最高限价、资格条件、技术参数、业绩要求、服务要求等是否符合项目实际,提醒采购人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禁止设置排斥潜在供应商门槛条件。下一步,我局将加强政府采购文件备案管理,规范采购文件编制,严格审查招标文件中存在的排除和限制竞争的条件,督促采购人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建立失职责任追究制度,对监督检查发现或供应商投诉反映采购单位在采购文件中设置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行为,经调查投诉事项成立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关于严格控制价格分占比的建议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低于3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低于10%。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综合评分法引入权值因素,有利于采购人综合筛选供应商,但采购人在设置评审因素及权值时往往难以合理界定,容易出现倾向性条款。区委巡察办在2021年向我局反馈了政府采购文件编制存在的共性问题,为了规范采购文件编制,降低采购廉政风险,建议我区政府采购提高投标报价分值权重,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低于5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低于30%。同时,为了防止供应商低价中标后不履约的情况发生,我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渝北财法监〔2022〕51号),要求采购人履约验收时应当按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加强政府采购活动的结果管理,及时发现不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并追究其责任。今年以来我局已对2家低价中标后拒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供应商实施行政处罚。下一步,我局将督促采购人将履约验收嵌入本单位的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履约验收管理,切实做好采购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加强对供应商合同履约情况的监督管理,严惩供应商严重失信行为,倒逼供应商诚信履约。
四、关于严厉打击“皮包公司”的建议
近年来,由于投诉成本低且调查取证难,不法公司滥用投诉权利,通过政府采购投诉蓄意拖延采购流程和项目进度,以此谋得不法利益,破坏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为营造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我局积极完善管理制度,持续加强监督检查,不断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一是建立完善制度。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通知》《关于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关于规范限额标准以下项目采购的通知》等系列制度文件,增强制度约束力,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二是依法调查取证。对投诉人递交的投诉书以及有关佐证材料,我局在受理时均进行规范性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要求投诉人限期补正,对未按期补正或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对投诉人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是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在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中建设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履职评价管理”、“采购代理机构履职评价管理”、“采购人对供应商评价管理”端口,推动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履职评价。加强信用结果运用,采购人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因恶意投诉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四是开展专项整治。我局于2024年1月起联合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重点关注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问题,已对1起涉嫌围标串标案件进行立案调查。下一步,我局将加大对恶意投诉等行为的惩戒力度,投诉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虚假、恶意投诉的,经认定属实后,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进行处罚。对多次投诉后撤销投诉、利用投诉敲诈勒索或谋取其他不法利益的供应商,我局将商请公安机关协助调查处理,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关注,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财政工作,给我们提出宝贵意见。
此答复函已经局主要领导潘劼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答复函回执单上,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
2024年5月16日
(联系人:陈 岍,联系电话:67137677、151788068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