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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关于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日期:2025-03-27

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

关于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按照有关规定,现将我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2024年,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财政局的指导下,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为主线,根据《重庆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渝北区贯彻落实〈重庆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任务分工表》,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绩。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是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常态化系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政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年开展专题学习8次。二是强化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指导。局党组始终坚持将财政法治建设摆在财政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到财政法治工作全过程,紧紧围绕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统一组织、统一部署、统筹协调财政法治工作,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法治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法治建设各项要求落实到位。三是健全法治财政建设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党政机关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统筹领导机制,班子成员在各自分管领域抓好财政法治建设,不断提高领导班子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改革、促进发展、防范风险的能力,促进财政法治建设效能整体跃升。四是完成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工作。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要求,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于2024年3月14日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我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二)服务保障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强化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法治支撑、依法保障“三攻坚一盘活”改革突破情况

一是着力提升政务服务环境。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结合市财政局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和权责清单,对照现行法律法规认真梳理、动态调整,全年共梳理行政权责清单39项。压缩行政许可办理时限,2024年已审批的35家代理记账机构均实现全程网办,做到“一次办”“零跑动”,群众办事满意度不断提升。二是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全面推行电子保函业务,引入12家担保机构开展线上保函业务,全年担保金额达3562万元。全面落实预付款制度,通过预付款降低企业资金占用1.7亿元。购买云平台网上超市运营服务,全面免除供应商各类手续费,全年有2996家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通过网上超市参与渝北区采购项目,成交笔数1.39万笔,成交金额2.42亿元,累计为供应商节约交易成本345万元。三是统筹推动国有资产盘活利用。按照“调剂使用一批、完善经营一批、转让变现”的思路,通过资产出租、出售等方式,将闲置资产转变为财政收入来源,有效缓解财政收支矛盾。全年盘活房屋、土地、股权等国有资产超400余宗,盘活资产超136亿元,回收资金超56亿元,资产效益不断提高。

(三)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情况

一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发管理。严格落实《重庆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规范文件起草、征求意见、发布以及备案的工作流程,严格制发程序,经核查我局不存在属于规范性文件,而没有进行规范性文件备案的文件。二是严格公平竞争审查。对新出台的政策措施严格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积极组织存量文件清理,配合区市场监管局完成长江经济带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情况第三方评估相关工作,对涉及财政的政策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核查我局不存在违反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文件。三是落实规范性文件常态化清理制度。及时清理已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确保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相关制度的有效衔接。2024年共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6次,修改政府规范性文件1件,均严格按程序进行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并及时向区司法局报备,报备率及通过率达100%。截止2024年底,我局保留现行有效的政府规范性文件2件、部门规范性文件6件。

(四)规范行政决策体系,提升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情况

一是全面落实法律顾问制度。聘请专业律师参与到日常行政决策、合同签订、政府采购投诉及行政处罚专项等事项的法制审核工作中,为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行政行为、合同行为等事务提供法律意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2024年法律顾问共参加会议24次,提供咨询答复202次,审改合同文书128件,出具法律意见书54件。二是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坚持集体议事规则,对决策事项进行集体讨论,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党组会议事规则和局务会议事规则,保证决策民主化、科学化。三是严格落实决策程序。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对重大行政决策可能出现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先期预测、先期评估。2024年没有出现因重大行政决策违反法定程序被追责的情形。

(五)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落实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

一是抓好行政执法人员管理。组织执证人员36人参加线上年度执法网络教育培训考试,提高财政执法队伍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参与率和通过率均达100%。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证书管理,到期更换执法证7人,因退休或调离注销证件4人,确保执法人员执证上岗、亮证执法。二是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公开,全年共公示行政处罚信息5条、行政裁决8条、行政许可35条。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全面推行柔性执法,对6家单位开展警示教育,对2家政府采购供应商延期处罚。三是全面入驻 “执法+监督”一体化数字应用,入驻行政执法人员36人,认领事项136项。四是履行财会监督主责。进一步强化财政执法监管,开展财经纪律重点问题、政府采购“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代理记账机构等领域专项整治,对全区23家行政事业单位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对涉企财政补贴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资金、内控建设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收回财政资金14.15万元,建立完善制度133个,对6家预算单位送达监管提示函,对9家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对4家企业、1名评审专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促进财政资金规范高效使用,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六)健全监督制约体系,确保行政权力运行规范透明高效情况

一是加大政务公开力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公开信息,做好政策解读,接受社会监督,对可能涉及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内容及时进行去标识化处理。2024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000余条,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二是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依法向区人大报告预算安排、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接受询问和质询,及时回应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关切,2024年办理人大议案16件,政协提案36件,办结率和满意率均达100%。三是加强内部监督。及时更新完善局内部采购管理制度、保密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夯实制度建设基础,筑牢依法行政堡垒。对局机关、1个业务科室及3个下属事业单位开展内控风险审计,对预算管理、资金下达、资金使用等开展内部监督检查,有效防控财政业务及管理中的各类风险,进一步规范财政内部权力运行。

(七)依法高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构建社会治理法治化格局情况

一是积极办理信访投诉。对来信来访和行业投诉案件,安排专人负责处理信访投诉,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2024年党员领导干部下访接访12件,“民呼我为”平台咨询10件,办结率、满意率均达100%。二是做好行政裁决工作。优化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机制,主动与投诉供应商、采购人进行充分沟通,加大事前调解力度。同时,对于每一份投诉处理决定书,做到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2024年我局依法作出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8件,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三是多元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安排财政资金570万元支持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司法局、区信访办等部门开展人民调解、涉法涉诉信访、诉调对接等工作,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有效预防公共安全隐患,维护社会稳定。

二、2024年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强化责任落实。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将财政法治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事项亲自督促,通过组织局领导班子集体学法、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集体审议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支持法制审核介入各项行政行为等多种措施,全面推进财政法治工作,切实与财政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

(二)注重示范引领。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宪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在局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到预算单位送法释法、接受区人大依法监督及专题质询等活动中,坚持学在前、讲在前、做在前,并督促推进在全局党员学习、干部培训、机关文化建设中体现和强化法治教育内容,有力推动财政部门学法用法常态化。

(三)加强队伍建设。经常性提醒督促班子其他成员依法办事,推动班子其他成员强化法治意识。利用局务会、支部会、职工会等组织集中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宪法、民法典等,邀请法律专家作法律专题讲座,提高全局职工法治素养。经常性开展以案释法、以案普法活动,通过通报典型案例,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等,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举一反三排查违法违规风险,增强财政干部法纪观念和规矩意识,筑牢拒腐防变防线。

(四)抓好宣传教育。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研究制定《2024年普法责任清单》,统筹安排普法工作。开展全区财务人员法治培训,参训人员达500余人次,提高财务人员依法理财能力。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在双湖路社区集中宣传《宪法》《民法典》《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现场解答群众咨询100余人次。开展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走访企业活动,向企业宣传《政府采购法》和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政策,引导企业依法经营、规范管理。2024年在“八五”普法中期评估中,我局普法工作获司法部、全国普法办通报表扬。

三、2024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2024年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学法意识有待提高。部分干部职工学法用法自觉性主动性还不够,面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新要求,法治理论学习的积极性还需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理念还需进一步贯彻。

(二)学用结合还需加强。部分干部职工法治观念和运用法治思维方式处理财政事务的能力还有待提高,特别是在当前财政收支矛盾突出情况下,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的招法举措还不多。

(三)法律专业人才短缺。财政政策法规涉及面广,对执法和法治工作人员的专业要求比较高。而法律专业人才短缺,与目前法治工作的专业性和复杂性不相匹配。法治队伍人员结构还需要持续调整优化,专业知识储备、更新,能力经验培养、提升仍需强化。

四、2025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思路和目标举措

2025年,我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中、三中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推进财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不断推进法治财政建设,确保财政工作在法治轨道上稳健运行。

(一)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流程,依法完善、动态调整权责清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抓好执法依据梳理和执法职权的层层分解,真正做到岗位到人、责任到人。全面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注重执法过程记录,确保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措施到位。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巩固执法人员理论基础和业务水平,构建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财政执法队伍。

(二)进一步依法履行财政职能。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强化重点领域资金和政策支持,持续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推进预算管理和绩效管理深度融合,提高绩效目标编制质量,实行逗硬考核,强化结果运用,促进财政资金规范高效使用。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维护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在财政补助、税费优惠、政府采购等方面对各类经营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

强化“三保”供给、库款支付、地方债务等动态监测和风险防范,筑牢财政安全运行底线。

(三)进一步提升法治监督效能。完善财会监督体系和工作机制,依法依规加强对区属行政事业单位、代理记账机构等的财政、财务、会计活动的监督。优化财会监督方式方法,发现问题与推动整改一体推进,提高财会监督实效。推动财会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形成监督合力。强化监督结果运用,严格监督结果绩效考核,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处罚力度。

(四)进一步提高普法工作质效。把普法深度融入执法和法律服务全过程,开展实时普法。加大以案普法、以案释法力度,健全以案普法长效机制,强化以案释法主体责任。将集中宣传教育与经常宣传教育相结合,推动普法制度化常态化融入法治实践和日常生活,提高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营造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良好氛围。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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