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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1120093159060/2025-00553 
    • [ 发文字号 ]
    • 渝北财处罚〔2025〕2号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财政局 
    • [ 生成日期 ]
    • 2025-02-21 
    • [ 发布日期 ]
    • 2025-02-24 

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渝北财处罚〔2025〕2号

一、当事人信息

当事人:重庆米麦新能源有限公司(原重庆米麦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MA60JM140A

当事人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山茶路70号1幢15-5

二、违法情形

经查,重庆米麦新能源有限公司(原重庆米麦智能技术有限公司)在参加渝北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实验室设备和空气自动站维护保养外包服务项目(项目编号:21C00082)竞争性磋商过程中存在与其他供应商串通投标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三项、第七项的规定。

三、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三项、第七项、《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基准的通知》(渝财规〔2023〕4号)的相关规定。

四、处罚结果

本局决定对重庆米麦新能源有限公司作出罚款490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五、处罚日期

2025年2月21日

六、执法单位

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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