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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2024年版)

办公地址: 重庆市渝北区回兴街道双湖路111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3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23-67137660

邮政编码: 401120

网站网址: http: //www.ybq.gov.cn/bm/qczj/

一、单位简介

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是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组成机构,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区委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财税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财政、税收、财务、会计和非贸易外汇收支管理方面的有关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和分级财政管理体制,拟订财政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全区财政工作。

(二)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拟订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节的建议,拟订推进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财税政策。拟订区与镇(街道)、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参与研究拟订地方金融和融资政策。

(三)管理全区财政收支,承担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区级年度预决算草案,组织执行区级年度预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区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调整预算、决算及其他重大财政事项。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负责财政性资金的综合平衡。组织开展预算绩效评价。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

(五)组织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区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制度,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

(六)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负责公共资源的统计、分析。

(七)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并按规定制定具体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八)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区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区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国债转贷等财政资金管理。

(九)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组织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区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拟订和执行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债务,防范财政风险。归口管理全区政府外债,负责全区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的全过程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管理会计工作,组织实施会计法律法规,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按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具体会计管理制度。

(十二)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查处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

(十三)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工作,制定和执行财政政策研究和财政教育规划。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区国资委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区财政局会同区国资委做好与市财政局的衔接工作。区机关事务服务机构受区国资委委托,承担区级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的具体事务性工作,负责具体实施区级机关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管理。区级党政群机关、镇(街道)按规定负责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

2.关于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区财政局、区国资委承担,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协调。区经济信息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林业局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依法负责本行业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签订后的监督管理。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统计、节能减排、双拥、国防教育、机要保密、应急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综合协调机关日常事务和后勤服务工作。承担安全保卫、信访维稳、文明创建、帮扶慰问和联系村居工作。承担领导批示、重大决策、重要任务以及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等交办督办。负责新闻宣传、信息编发以及财政政务公开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制定财政政策研究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规章制度、计划、总结等综合性文稿起草,组织重大调研。负责机关年度预决算,承担机关日常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队伍建设、目标考核、工资福利管理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的教育培训计划。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纪律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和群团工作,统筹开展机关文化主题活动。

(二)预算科。负责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拟订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及改革方案。研究提出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研究提出财税扶持政策建议。汇总年度全区财政预算,办理全区财政结算事项。承担区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指导镇(街道)预算管理和改革,拟订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和区域财政政策,负责区对镇(街道)的转移支付工作。负责非贸易外汇管理工作。负责区级部门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负责财政票据日常管理。拟订和执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秩序相关政策。负责拟订和实施事业单位改革财政政策及制度。研究提出税收调节经济运行和国民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议。按照税法规定提出税收政策建议。对税收政策执行情况依法监督检查。开展税源调查分析。负责与税务、海关等部门联系、协调税政业务工作。牵头组织执行国家金库管理制度、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推行区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推行预算单位公务卡结算制度改革,组织财政预算执行分析及预测,国库现金管理等有关工作。牵头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部门预决算批复,开展预算绩效评价、预算投资评审等工作。牵头联系行政事业类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工作。

(三)行政政法科。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配合办理预算的调整、变更和追加(减)事项以及执行监督。参与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提出相关经费滚动平衡计划方案建议。组织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会计制度等,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配合做好行政政法单位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的建议。负责联系单位财务运行的动态监管,及时处置发现的问题。审核汇总联系单位部门决算。管理相关专项资金并负责追踪问效。

(四)教科文科。承担教育、科技、文化旅游、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配合办理预算的调整、变更和追加(减)事项以及执行监督。参与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制定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配合做好事业性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的建议。负责对专项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建立专项资金项目库,实行专项资金滚动预算,制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组织开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研究建立专项资金追踪问效制度。负责联系单位财务运行的动态监管,及时处置发现的问题。审核汇总部门决算,对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财务管理、事业发展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总结。

(五)经济建设科。承担交通、环保、住房建设、城市管理、发展和改革等方面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配合办理预算的调整、变更和追加(减)事项以及执行监督。参与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负责城市建设、交通建设、市政园林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等专项资金、基本建设资金的管理。负责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教科文卫等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及竣工决算批复。配合做好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的建议。负责联系单位财务运行的动态监管,及时处置发现的问题。审核汇总联系单位部门决算。管理相关专项资金并负责追踪问效。负责成品油价格财政补贴管理有关工作。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负责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分配与管理,负责区级住房货币化补贴资金的审核与拨付。牵头负责PPP政策宣传培训和指导检查等相关工作。

(六)农业农村科。承担农业、林业、水利、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配合办理预算的调整、变更和追加(减)事项以及执行监督。参与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负责农业、林业、水利、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等资金及相关的政府性融资资金的分配和管理并制定相关的财务管理办法,并负责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负责联系单位财务运行的动态监管,及时处置发现的问题。审核汇总联系单位部门决算。管理镇(街道)基层政权建设资金。指导村级财务管理,牵头研究制定指导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的相关政策、制度。管理有关农村村级财政补助资金等相关专项资金,并负责追踪问效。

(七)社会保障科。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和老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配合办理预算的调整、变更和追加(减)事项以及执行监督。参与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就业、社会保障、卫生等资金。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区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全区社会保险资金预决算草案。配合做好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的建议。负责联系单位财务运行的动态监管,及时处置发现的问题。审核汇总联系单位部门决算。

(八)产业发展科。参与制定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支持工业和信息化、商贸流通及服务业、中小微企业等方面的财政政策,承担上述相关部门预算及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负责产业引导基金相关工作的协调管理,参与重要物资市场调控,研究提出结构调整等财政政策。参与制定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的财政政策,拟订和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编报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承担财税扶持政策的审核、兑现工作。承办中央规定的税收先征后退工作。研究制定促进地方金融业改革发展的财税扶持政策及防范地方金融风险政策。负责金融机构政策性贷款、担保、保险等有关财政补贴和风险补偿的兑现。负责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管理。

(九)政府债务管理科。管理全区政府性债务。负责制定政府性债务管理政策、规章制度。实施全区政府性债务规模控制和限额管理。配合相关科室做好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编制。组织开展地方政府债务信用评级和债务信息公开。做好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监督管理。完善政府性债务管理信息统计监测。健全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实施风险预警约谈和目标考核。管理全区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负责实施项目申报、评估、谈判等前期工作,以及资金转贷、支付、偿还全过程管理和监督。负责政府外债还贷准备金监督管理。

(十)法规监督科(行政审批科)。承担全区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履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发布《政府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负责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的组织工作。负责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及宣传工作。负责编制、分析、上报全区政府采购计划执行情况季报和年报工作。负责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管理工作。组织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制度、政策培训及职业道德教育。研究拟订政府购买服务总体政策及相关制度,牵头推进区级部门的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管理全区会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等规章制度。管理全区会计从业资格工作。承担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考务及证书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高端会计人才培养。负责牵头实施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行行政审批服务集中办理,优化提升服务窗口“一站式”功能,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负责全区代理记账行政审批、备案、指导和监督工作。指导全区会计基础工作。负责全区财务人员业务培训工作。监督检查财税政策、法规、制度的执行情况及会计信息质量,依法查处违规违法行为,统一行使财政相关行政执法权。指导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含镇、街道)内部控制建设,牵头拟订、审定内部控制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内部控制专项检查。负责机关内部审计工作。组织机关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试,办理行政执法证申领工作。组织办理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事项。组织财政系统法治工作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负责全区财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的组织工作。

下属单位
区财政项目结算事务中心
区财政预算编审中心
区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主办: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义学路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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