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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0093159060/2025-00581
- [ 发文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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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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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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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5-03-13
- [ 发布日期 ]
- 2025-03-13
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1. 坚持资金投入同攻坚任务相匹配,负责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制定并实施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区级财政政策。
2. 负责区级生态环境保护财政资金的筹措、安排和监督工作。落实属于区级生态环境保护事权的财政性资金保障。
3. 负责完善生态环境补偿制度,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等生态功能重要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牵头推进流域横向生态补偿。争取国家和市级生态补偿资金,落实区级生态补偿资金。
4. 配合争取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对我区生态环境保护的资金支持。
5. 负责引导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绿色产品采购政策,支持和推进绿色采购。
6. 法律法规、规章和区委、区政府规定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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