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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1120093159060/2024-00625 
    • [ 发文字号 ]
    • 渝北财法监〔2024〕32号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财政局 
    • [ 生成日期 ]
    • 2024-05-15 
    • [ 发布日期 ]
    • 2024-05-15 

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 关于开展2024年度财会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3〕4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渝委办发〔2023〕23号)要求,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严肃财经纪律,维护财经秩序,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运行,决定开展2024年度财会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4.《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5.《政府会计制度》;

6.《企业会计准则》;

7.《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8.《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9.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

二、检查内容和范围

(一)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共检查25个单位,其中:区级部门(单位)21个,镇街4个。(见附件1)

检查内容包括不限于费用报销、资金管理、资产管理、会计核算、政府采购等情况。检查中重点关注单位的会计核算是否真实,费用报销是否合规,有无存在违规存放资金、违规发放人员费用、公款吃喝送礼、违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虚构报销事项、挪用公款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财政专项资金检查

对区科技局、区农业农村委、区人社局2023年涉企财政补贴补助项目开展专项检查(见附件2),加强对涉企财政补贴补助资金管理,有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检查中重点关注政策制定是否规范,补贴过程是否透明,业务流程是否合理,审核监管是否到位,相关工作人员是否与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勾结获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

(三)代理记账机构执业检查

共检查30个单位,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模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检查中重点关注人员、场所是否符合要求,业务内部规范是否健全,会计核算及处理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出具虚假申请材料或者备案材料、违反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无证经营等问题。

三、检查时间和检查期间

(一)检查时间:2024年5月至2024年9月。(具体时间以检查组通知为准)

(二)检查期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财政专项资金检查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代理记账机构检查期间为自审批之日起。检查中如有必要将延伸至以往年度。

四、工作要求

(一)积极配合检查。加强财会监督,是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是深化全面从严治党、一体推进“三不腐”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严肃财经纪律、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抓手。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支持并配合检查组工作,如实提供会计报表、会计凭证、银行对账单等相关资料,为检查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条件,不得以任何理由抵触、逃避检查或提供虚假资料。

(二)抓实问题整改。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有关单位要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措施,坚持立行立改、即知即改,逐项整改销号,切实抓好落实。同时,要结合各类巡视、纪检监察、审计发现问题,深入剖析问题原因,建立完善管理制度,不断强化制度的刚性约束,健全完善长效约束机制,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三)强化结果运用。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财政局将依据《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发现党员干部涉嫌违纪或者职务犯罪等问题线索,依法依规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对违反财经纪律的单位和人员,加大公开曝光力度,及时进行通报,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同时,将财会监督检查结果纳入对区级部门和镇街的综合绩效评价,与部门预算和转移支付挂钩。

附件:1.渝北区2024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被检查单位名单

      2.渝北区2024年度财政专项资金检查项目情况表

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

202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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