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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709440740B/2024-00199
- [ 发文字号 ]
- 渝北城市管理〔2023〕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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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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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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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4-12-09
- [ 发布日期 ]
- 2024-12-09
重庆市渝北区城市管理局关于开展城市管理系统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渝北区城市管理局
关于印发城市管理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有关单位:
按照市城管局、市应急局《关于印发城市管理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城管局〔2023〕1号)的内容,为强化城市管理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提升城市管理领域企业安全保障能力,将渝北区城市管理系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抓实,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渝北区城市管理局
2023年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印发城市管理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
一、城市管理系统申报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创建范围
(一)维护管养施工企业,主要是指系统内委托从事市政设施维护作业市场化运行企业和经公开招投标进行市政设施维护建设工程的施工企业。
(二)市容环境卫生企业,主要是指系统内委托从事环境卫生作业(含清除“牛皮癣”小广告企业)市场化运作企业。
(三)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主要是指系统内委托从事市街绿化、公园、游园日常管护市场化运作企业和经公开招投标进行园林绿化维护建设工程的施工企业。
二、职责分工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市城管局为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的定级部门;区城管局为城市管理系统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的定级部门。同级应急局对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予以指导配合,对标准化建设质量进行监督。
三、办理程序
系统内企业名称为“重庆市渝北区….公司”或“重庆市XX区….公司”原则上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企业名称为“重庆市….公司”原则上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城市管理系统内市属企业原则上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及以上企业,可直接向市城管局提出申请。按照市城管局有关文件申报标准化二级、三级企业定级程序相同。
(一)申请
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定级的应向区城管局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申请承诺书;
2.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书和自评报告(含自评扣分项目汇总表);
3. 重大危险源和重要危险部位资料、主要生产设施设备和辅助设备设施种类名录及数量清单;
4. 企业组织机构图和安全管理网络图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安全培训的资料;
5. 选择专家或机构辅导的企业,还需备注辅导专家或机构名单;
6. 评审需要的其他材料。
(二)受理。区城管局收到企业提交的评审申请后,向区应急局函询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并对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要件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按程序开展评审。
(三)评审。区城管局对申请企业资料条件审查合格后,应在45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对申请企业的评审验收工作。评审验收工作采取监督检查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 监督检查。区城管局将按照监督检查“三步曲”工作方法,对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并对专家评审工作进行监督。
2. 专家评审。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专家组原则上由3名及其以上安全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严格对照《企业达标清单》独立开展评审工作,形成评审结果,并对结果负责。
(四)公示。通过评审的,评审专家组应在评审工作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向区城管局报告。区城管局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要件审核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五)通告。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核实不存在反映问题的,区城管局确认其等级并抄送区应急局。区应急局每季度集中向社会通告。
(六)期满复评。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资格的企业,3年有效期届满后,可提前3个月申请复评。
四、工作要求
(一)支持达标创建。采取自愿的原则,支持和鼓励城市管理领域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将企业标准化建设情况作为分类分级监管的重要依据,对不同等级的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管,推动城市管理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不断提升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二)加强评审监督。加强评审专家组工作程序和工作质量的监督,对发现不按程序开展评审和评审结果与企业现状明显不符的应当场终止评审。发现评审专家弄虚作假的,按程序报相关部门对其专家身份予以解聘。
(三)严格事后监管。在日常监管执法工作中,发现企业存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应急〔2021〕83号)第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立即撤销其标准化称号并向社会通告,3年内不予受理其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申请。
附件:1.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申请书
2.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