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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0093159060/2023-00369
- [ 发文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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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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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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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3-03-15
- [ 发布日期 ]
- 2023-03-15
重庆市渝北区龙溪市政环境卫生管理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市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承担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和城市照明等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管理的责任。负责监管市政设施维护规范化的管理。
(3)承担城市环境卫生的责任。负责管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生活垃圾收运和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
(4)承担三龙片区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的责任。
(5)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渝北区龙溪市政环境卫生管理所为区城市管理局下属单位,属正科级单位。内设机构9个:综合科、财务科、监察科、征收科、市政科、车辆管理科、黄泥塝站、松桥站、龙脊站(增设监察科;综合科、人事科合并为综合科;市政科、路灯科合并为市政科)。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94,933,266.4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1,312,466.4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620,800.00元。收入较2022年减少8,604,630.31元,主要是编外聘用人员(工资)、水电等经费拨款减少8,604,630.31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94,933,266.40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874,886.40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332,136.00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313,603.20元,节能环保支出预算750,000.00元,城乡社区支出预算92,662,640.80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减少8,604,630.31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239,569.69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8,844,200.00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1,312,466.40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1,312,466.40元,比2022年或减少12,225,430.31元。其中:基本支出7,657,466.40元,比2022年增加239,569.69元,主要原因是发放2022年退休健康休养费,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83,655,000.00元,比2022年减少12,465,000.00元,主要原因是财政资金缩减等,主要用于模块化公厕、环卫车辆运行维护、公厕运行、编外聘用人员(工资)、市政保洁水费、路灯灯饰电费等重点工作。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620,800.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620,800.00元,比2022年增加3,620,800.00元,主要原因是新增老旧厕所改造和缓堵促畅项目,主要用于城区老旧厕所改造(三龙片区)、龙溪街道新牌坊等片区缓堵促畅示范点项目。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3,000,000.00元,比2022年减少(或增加)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比2022年减少(或增加)0元,主要原因是未产生该项费用;公务接待费0元,比2022年减少(或增加)0元,主要原因是未产生该项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00,000.00元,比2022年减少(或增加)0元,主要原因是财政批复资金未变;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比2022年减少(或增加)0元;主要原因是未产生该项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是事业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99,992.00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99,992.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采购499,992.00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99,992.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87,275,800.00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6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69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肖倩联系方式:023-86834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