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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112709440740B/2025-0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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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行政执法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城管局 
    • [ 生成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 2025-03-20 

重庆市城市管理执法行政处罚决定书(渝渝北城管罚决字〔2025〕第8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姚勤渝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人

法定代表人


自然人

姓名

姚勤渝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渝渝北城管罚〔2025〕8号

违法行为类型

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

违法事实及认定依据

2025年01月10日16时00分,重庆市渝北区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袁波,邓小军举报信访,当事人姚勤渝在重庆市渝北区某小区私自拆改公用设施(将外墙上的排污管道接入通气管),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用设施用途,其行为涉嫌违反《物业管理条例》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的规定。

处罚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金额

3700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3月20日

处罚机关

重庆市渝北区城市管理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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