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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112709440740B/2025-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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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行政执法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城管局 
    • [ 生成日期 ]
    • 2025-04-03 
    • [ 发布日期 ]
    • 2025-04-08 

重庆市城市管理执法行政处罚决定书(渝渝北城管罚决字〔2025〕第1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姚勤渝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人

法定代表人

/

自然人

姓名

姚勤渝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渝渝北城管罚〔2025〕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案

违法事实及认定依据

2025 年 1 月 10 日 10 时 00 分,重庆市渝北区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瞿俊凯、邓小军按举报信访核实发现,当事人姚勤渝在重庆市渝北区某小区,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改为卫生间。其行为涉嫌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规定。

处罚依据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三十八条第一项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金额

700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4月3日

处罚机关

重庆市渝北区城市管理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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