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处罚决定

    • [ 索引号 ]
    • 11500112709440740B/2024-00363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行政执法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城管局 
    • [ 生成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 2024-12-17 

重庆市城市管理执法行政处罚决定书(渝渝北城管罚〔2024〕215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重庆冠服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0SMAC38GKR7L

法人

法定代表人

钱银树

自然人

姓名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渝渝北城管罚〔2024〕21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收集生活垃圾案

违法事实及认定依据

2024年12月10日16时20分,重庆市渝北区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徐关禄,沈东平巡查发现,当事人重庆冠服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在渝北区龙山街道余松西路155号(两江春城·春逸苑),未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装车。其行为违反《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清扫,分类收集、运输生活垃圾。”的规定。

处罚依据

《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金额

5500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12月17日

处罚机关

重庆市渝北区城市管理局

备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