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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112709440740B/2024-0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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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行政执法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城管局 
    • [ 生成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 2024-11-14 

重庆市城市管理执法行政处罚决定书(渝渝北城管罚〔2024〕20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四川兴耀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龙兴分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000MAABQ8E59N

法人

法定代表人

程元丁

自然人

姓名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渝渝北城管罚〔2024〕20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建设工程未制定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采取相关措施

违法事实及认定依据

2024 年 09 月 19 日 10 时 18 分,重庆市渝北区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谢祥荣,阳波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移交线索后,经现场核实,当事人在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松牌二支路重庆市渝北城区环境综合治理 PPP 项目工地,施工单位在施工工地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未采取洒水、喷淋等防尘降尘措施。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 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进行资源化处理。”的规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金额

37000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11月14日

处罚机关

重庆市渝北区城市管理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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