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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行政执法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城管局 
    • [ 生成日期 ]
    • 2024-11-19 
    • [ 发布日期 ]
    • 2024-11-19 

重庆市城市管理执法行政处罚决定书(渝渝北城管罚〔2024〕205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渝北区木耳镇石坪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N2500112MF0376926L

法人

法定代表人

倪杰

自然人

姓名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渝渝北城管罚〔2024〕205号

违法行为类型

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

违法事实及认定依据

2024年10月15日09时00分重庆市渝北区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廖佳、蒋荣辉接部门移交,调查当事人渝北区木耳镇石坪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在重庆市渝北区南北大道石鞋弃土场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其行为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四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运输路线、时间运行,不得丢弃、遗撒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的规定。

处罚依据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金额

19000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11月14日

处罚机关

重庆市渝北区城市管理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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