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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112709440740B/2024-00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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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行政执法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城管局 
    • [ 生成日期 ]
    • 2024-11-11 
    • [ 发布日期 ]
    • 2024-11-11 

重庆市城市管理执法行政处罚决定书(渝渝北城管罚〔2024〕207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丁安平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人

法定代表人

/

自然人

姓名

丁安平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渝渝北城管罚〔2024〕207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许可证擅自收集、运输、处理餐厨垃圾案

违法事实及认定依据

2024年10月19日 17时40分,重庆市渝北区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黄太平,徐军巡查发现,当事人丁安平驾驶三轮车在渝北区双凤桥街道高堡湖路消防队附近,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许可证擅自收集、运输、处理餐厨垃圾,其行为涉嫌违反《重庆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许可证”的规定

处罚依据

《重庆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金额

5000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11月04日

处罚机关

重庆市渝北区城市管理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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