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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112709440740B/2024-00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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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行政执法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城管局 
    • [ 生成日期 ]
    • 2024-10-29 
    • [ 发布日期 ]
    • 2024-10-29 

重庆市城市管理执法行政处罚决定书(渝渝北城管罚〔2024〕20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张小红

行政相对人代码

身份证

/

法人

法定代表人

/

自然人

姓名

张小红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渝渝北城管罚〔2024〕2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许可证擅自收集、运输、处理餐厨垃圾案

违法事实及认定依据

2024年10月16日10时30分,重庆市渝北区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刘汶佩,刘宾巡查发现,当事人张小红驾驶车牌号为渝A896BD的白色轻型厢式货车,在重庆市渝北区盛兴大道苟坝大桥往机场方向,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许可证擅自收集、运输、处理餐厨垃圾,其行为涉嫌违反《重庆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许可证”的规定。

处罚依据

《重庆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四条《重庆市餐厨垃圾 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金额

22500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10月21日

处罚机关

重庆市渝北区城市管理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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