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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行政执法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城管局 
    • [ 生成日期 ]
    • 2024-07-01 
    • [ 发布日期 ]
    • 2024-07-01 

重庆市城市管理执法行政处罚决定书(渝渝北城管罚〔2024〕12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泸州金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502MA68M3XR40

法人

法定代表人

侯德福

自然人

姓名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渝渝北城管罚〔2024〕12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案

违法事实及认定依据

2024年05月31日,重庆市渝北区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谢祥 荣、阳波接到《重庆市两江新区城市管理局关于移送随意倾倒建 筑垃圾案件线索的函》(渝两江城管函〔2024〕105号)移送的关于重 庆轨道交通四号线西延伸段土建3标花卉园站的施工单位中国水利 水电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涉嫌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 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导致300立方米左右的建筑渣土被 违法倾倒在重庆市两江新区鸳鸯街道原力帆厂空地的违法线 索。经初步核实:2024年04月24日22时至2024年04月25日4时期间, 当事人泸州金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对承接的中国水利水电第六 工程局有限公司重庆轨道交通4号线西延伸段土建3标花卉园车站 主体及附属防水工程及二次衬砌工程项目施工中,将产生的部分 建筑垃圾交给了个人运输处置,其行为涉嫌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 理规定》第十三条“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 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的规定。

处罚依据

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金额

37000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6月25日

处罚机关

重庆市渝北区城市管理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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