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处罚决定

    • [ 索引号 ]
    • 11500112709440740B/2024-00111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行政执法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城管局 
    • [ 生成日期 ]
    • 2024-06-17 
    • [ 发布日期 ]
    • 2024-06-18 

重庆市城市管理执法行政处罚决定书(渝渝北城管罚〔2024〕13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重庆弘顺犇力物流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12MA5YU3LJ8R

法人

法定代表人

杨野

自然人

姓名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渝渝北城管罚〔2024〕13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案

违法事实及认定依据

2024年06月13日16时41分重庆市渝北区城市管理局执 法人员赵刚友,周浩巡查发现,当事人重庆弘顺犇力物流有 限公司所属红色重型自卸货车渝D99141在渝北区石港大道 尽头双井立交桥下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其行为涉嫌 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处置建筑 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 置 ”的规定。

处罚依据

《城市建筑垃圾 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金额

5100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6月17日

处罚机关

重庆市渝北区城市管理局

备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