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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112709440740B/2024-0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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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城管局 
    • [ 生成日期 ]
    • 2024-09-02 
    • [ 发布日期 ]
    • 2024-09-02 

重庆市渝北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规划(2021-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重庆市渝北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规划(2021-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规划概述

 规划名称:重庆市渝北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规划(2021-2035年)

  规划范围:建筑垃圾处理设施选址范围:渝北直管区,总面积约1037 平方千米,含渝北直管区下辖的龙溪街道、龙塔街道、龙山街道、宝圣湖街道、回兴街道、两路街道、仙桃街道、玉峰山镇、茨竹镇、大湾镇、兴隆镇、大盛镇、统景镇、洛碛镇全域以及渝北区与两江新区共同管辖的双凤桥街道、双龙湖街道、王家街道、古路镇、木耳镇部分区域。

  建筑垃圾收集处理范围:渝北区城市建设用地覆盖范围,至2035年,面积约为148.19平方千米。

 规划期限:2021-2035年。其中:近期2021年-2025年;远期2026年-2035年。

  规划指标:规划近期建筑垃圾处理技术以“中转调配+消纳填埋”为主,建筑垃圾收集率达到100%,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建筑垃圾密闭化运输率要达到90%,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80%;运输车辆车载卫星定位系统安装比例95%。

  规划远期建筑垃圾处理技术以“资源化利用”为主,建筑垃圾收集率达到100%,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建筑垃圾密闭化运输率要达到100%,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85%;运输车辆车载卫星定位系统安装比例100%。

规划内容:

  1.装修垃圾分选场

  规划选址在重庆现代建筑智慧产业园(同德片区),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合址,处理规模为35万吨/年。在回兴街道建设 1 座装修垃圾分选场,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合址,处理规模为10万吨/年。

  2.建筑垃圾综合分选场

  在三龙(龙溪、龙塔、龙山)片区和回兴片区各新建2座建筑垃圾综合分选场,在仙桃片区、木耳片区、空港片区各新建1座建筑垃圾综合分选场,分选场处理规模宜不小于20万吨/年。建筑垃圾综合分选场的具体建设规模和选址根据实际需求确定,建设方案由区城市管理部门协调规划部门进行专项论证后,报区政府批准。

  3.装修垃圾填埋场

  装修垃圾将运输至洛碛装修垃圾填埋场统一处理。

  4.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

  规划近期拟设5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远期预控2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分别拟在三龙片区和木耳片区预控 1-2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处理规模为50万吨/年。

  5.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

  规划在渝北区下辖街道利用建筑工地、临时用地、未利用地等设置30—35处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以满足建筑垃圾在送往处理设施之前的集中、中转和预处理。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的选址和开放时间由区城市管理部门根据建筑垃圾产生点位、容量需求等情况灵活设置。

  6.建筑渣土填埋场

  规划拟布局18处建筑渣土填埋场,总占地面积345.29公顷,总填埋量约3146.29万立方米。此外,拟在渝北区选址1-2处容量不小于500万立方米的盾构渣土填埋场,用以消纳中心城区隧道、地铁等城市盾构工程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盾构渣土。

  7、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要求

  以上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装修垃圾分选场以及建筑渣土填埋场选址均为根据上位规划、选址条件及街道、乡镇意见的初步拟选址,在项目立项、建设、 封场等各阶段,须对具体方案进行深化和细化,并进行专项论证。应满足风险评 估、环境影响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法律法规规定,合法合规地建设建筑 垃圾处理设施。

  二、规划单位相关信息

  1、规划单位:重庆市渝北区城市管理局

  2、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双凤桥街道长空路93号

  3、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23-67806803

 三、规划环评编制单位相关信息

 1、环评单位:重庆环科源博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山街道扬子江商务中心7楼

 3、联系人:覃工;联系电话:023-67826599;电子邮箱:498545845@qq.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

  规划组织单位委托并提供有关资料→评价单位前期初步调查工作及规划→详细规划现状调查→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初稿→公告报告书主要结论和开展公众参与→环保主管单位审查。

五、公众意见表

 公众意见表请详见附件。

 六、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我单位,反映与规划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规划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重庆市渝北区城市管理局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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